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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
时间:2021-05-07 11:56:58  来源:城市化网 
概念
  根据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数量

  根据《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有6个,分别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其中,重庆的城区人口,既包括主城区人口,也包括偏远的万州、黔江等区域。


划分标准

       2014年,国务院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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