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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终审名单遭五点质疑
时间:2011-01-02 11:25:42  来源: 深圳晚报  作者:记者 丁荡新 实习生 钟懿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我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已经完成,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该局对终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自从去年3月27日深圳保障房初审名单及10月下旬复审名单公示后,本报曾连续刊登《住豪宅为啥能通过保障房初审?》、《初审“零资产”户 复审悉数“脱贫”》等系列调查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昨天,又有多位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对终审公示的名单提出质疑。

  终审淘汰1092户

  由于主管部门没有提供此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的户数,记者昨天经过仔细计算,初步统计出有5293户通过终审;相比复审时的6385户,有1092户被刷掉。

  根据市住建局的公示通告,此次公示期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公示地点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据了解,公示期间,如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在公示期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信息校核、更正。

  通告同时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售房中心)举报和投诉;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

  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

  通告指出,终审不合格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将由售房中心发出审核不合格通知书。若申请人对审核不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4日期间向售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情况将另行公示。

  同时,对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中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住建局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此外,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终审合格但未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且未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受理中提出申请的,可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到售房中心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按照通告,由于异地结算的证券、期货数据尚未返回,部分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的证券情况、期货情况尚在审核中,待结果出来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另行通知;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拥有的车辆正在进行价值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另行通知;部分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由于存在与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状况不匹配的转账记录而被判为不合格。

  市民质疑

  1.为何从节假日开始公示?

  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通告,此次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对此,市民黄小姐表示,虽然自己不够资格享受保障房,但一直非常关注本次保障房的分配情况。她发现,公示名单是前天晚上挂在市住建局网站,加上3天元旦假期和2天周末,虽然此次公示有15天时间,但实际上只有9个工作日,时间太短。

  “为何选在元旦前公示?主管部门是不是怕知道的人太多了?如果名单过硬,为什么不把公示的时间选得好一点,让大家都来监督?”黄小姐气愤地说。

  2.为何不公布收入状况?

  在第二次保障房的初审和复审名单公示时,公示表格里都有一项内容,即总资产情况。但此次终审公示的表格没有这项内容。

  网友“深圳人”认为,主管部门应该把通过终审的家庭总资产列出来,让大家一目了然。“实在不明白为何不公布收入状况?你现在这样搞(没有总资产),让人怀疑里面有猫腻。大家会想,是不是有的人家里总资产超过规定了?怕大家举报?”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何没淘汰?

  市民李先生来电说,有明文规定,保障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超生,可在公示名单中仍可见到不少申请人有两个孩子。这不是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些人为何没淘汰?

  在复审名单公示时,本报曾报道过有多户人家有两个子女而没被淘汰,其中,编号为SL8010011000001的申请人曾某芳今年46岁,但她就有两个分别生于1991年和1994年的女儿。而在本次终审名单上仍出现该申请人的名字。

  李先生报料说,编号为SL10800710003400申请人张某有两名子女,一子生于1996年,一女生于2008年。还有编号为SL1010011000034 0申请人戴某昀,有两个儿子,一个生于1991年,一个生于2003年。这两户家庭可能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家住豪宅为何还榜上有名?

  在本次保障房初审、复审阶段,本报曾报道过家住豪宅还申请保障房的事例。而在本次终审名单中,仍有大量申请人住在豪宅里。

  网友“大鹏鸟”说,编号为SL10400610002040申请人刘某薇家住宅南山区龙珠六路水木华庭,却跑到沙头街道去申请,这本身就有问题。而且,她所在的水木华庭小区是商品房,房价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即使是租的,每平方米的房租也接近400元。这样的收入还能通过保障房的审查?另外,她儿子在南山区剑桥双语实验幼儿园上学,如果经济条件困难能上得起这样的幼儿园么?

  “大鹏鸟”表示,在终审名单中住在豪宅中的申请人比比皆是:编号SL10700510002120申请人李某东,住在福田区香蜜湖农园社区香榭里花园;SL10700410000950申请人刘某平,住在福田区农林路香山美树苑,在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编号SL10800810003520申请人杨某豪,住在福田区擎天华庭;而编号SL10801110004540申请人沈某玉,更是离谱,住在福田区黄埔雅苑翠悠园。他愤慨地说:“政府部门应该查实每一个申请人的背景资料,如资料不实,征信系统进入黑名单,相应银行信用系统也随之进入黑名单,以诈骗罪公示。”

  5.住在保障房为何还能申请?

  市民马先生说,他昨天发现此次终审名单中有很多申请人的现居住地都是保障性住房,如梅山苑、桃源村、桃源村三期、金地名津等。而在保障房申请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他说,“住保障房为何还能申请保障房?”

  马先生说,他还发现有不少申请人住在政府部门、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周转宿舍里。“从经验判断,不少单位的周转宿舍都是象征性地收取点水电费,相比那些需要自己到外面租房的人来说,他们的开销少得多,这些人可谓是间接享受到了政府部门给的最低生活保障。我认为,这些人也不应该享受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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